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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方面的问题

离婚方面的问题 我和我的配偶2010年4月结的婚,2011年3月底育有一子。我们之间由于感情不和(年龄,性格,生活习惯,感情,经济等多方面因素),我单方面想提出离婚。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先提出的话,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婚后财产分配方面会有什么影响? 婚后,我们共同在荣成买有一房,产权证上是我们共同的名字。当时价钱是45万多,我出了13万,剩余的都由他那边支付的。他婚前在沈阳还有一处90多平的房产。 目前我和宝宝在上海生活,他每月给我支付3600块的房租,还有2000元的宝宝抚养费。他目前在威海工作。每月会过来探望宝宝一次,停留时间为1晚(在家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我在一家金融服务公司工作(私企)月收入8000元,他在一家国企荣成分厂工作,月收入9600元。 我想得到宝宝的抚养权。财产方面,我想得到荣成的房产。想咨询一下,哪些条件会对我不利?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女士(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12-06-25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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