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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合法吗?民真能和官对簿公堂吗
处罚合法吗?民真能和官对簿公堂吗 我是一个药房的负责人,在2008年11月18日卫生监督所在我药房生活区拿了一件5%葡萄糖水和输液器,还有点别的东西在2008年12月3号下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说我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药房内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你对我作出没收查封的非法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我在2008年12月8号做了陈述辩护,他们不予采纳在2008年12月10号又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叫我叫罚款,我民怕官给他们局每个管事的送了礼,合计1000+元,没想到在2010年4月2日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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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liuwei……(广东)
提问时间:2010-04-04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