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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你好,我是2014年在民政局离婚,当时在协议上写的是,女儿归女方抚养

你好,我是2014年在民政局离婚,当时在协议上写的是,女儿归女方抚养 你好,我是2014年在民政局离婚,当时在协议上写的是,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给女儿拿抚养费5000,直到结婚为止,房产各一半,一切债务男女双方各半偿还,现在所有财产都在男方名下,我还了一部分外债,现在我也不想要财产,也不想还债,我想问就这样了,不管了,在法律上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双鸭山)
提问时间:2017-03-2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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