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山东省西湖乡红卫村村民,高衍臣于2014年承包西湖乡政府街上绿化

山东省西湖乡红卫村村民,高衍臣于2014年承包西湖乡政府街上绿化 山东省西湖乡红卫村村民,高衍臣于2014年承包西湖乡政府街上绿化,通过招标二十二万八承包下,个人投资。甲方乡镇府代表人师和乙方高衍臣签合同,在签合同时,高衍臣说对于绿化种植,认为破坏的怎么算?合同上没有,甲方代表说不能算乙方,算甲方。就没写在合同上,属于口头约定。在乙方种植要验收后,甲方一次付给乙方十二万八,还差十万,按合同再付一部分,从此就没再给,因为西湖街上的绿化位于繁华中,每隔五天一集,来往人员多复杂,认为踩踏破坏的很严重,乡政府就说不合格,让我方补苗,而且在补苗前,甲方代表人说,补苗的全部费用都算甲方,乙方补苗后,甲方反悔,一分没给,在甲方没给一分情况下,乙方养护,浇水,修剪到合同终止。经我方多次催要,不给,乙方上访,甲方才答应付给五万,而且让我方签字从此不再要了。我方不愿意签但甲方不给,只好违心签合同,但甲方还欠九万。我乙方再次去催要,甲方以我方无理取闹为由说我方犯法了,请问我方触犯了那条法律?应当付怎样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聊城)
提问时间:2017-03-19 22:0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