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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物流理赔咨询
物流理赔咨询 如果物流公司为收货方指定,发货方按照约定发货,因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毁,收货方不能够按时收货,问题:
1、造成的损失应该怎样解决?
2、收货方已将货物全款全部付给发货方,如果重新发货,发货方要求再次汇款,如何解决?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vivily……(吉林)
提问时间:2012-06-25 11:5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2-06-25 12:08
与发货方无关,如果重新发货只能再次汇款;损害可以要求承运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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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律师好!有些细节我没有表述清楚,补充如下:
1、发货方(厂家)是名正言顺的委托方,而收货方是真正的受害者!
2、承运方只认发货方,号称与收货方无关,且赔偿由其找保险公司协商,事至这样,作为受害方应该如何索赔?而且因货期的延误问题收货方遭到了客户的违约赔偿和退货,该部分损失又有谁来承担?
回答: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但你方可以根据物上请求权要求承运人承担及实际侵权人承担你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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