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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是否可定为诈骗

是否可定为诈骗 我哥做钢材生意,和张某有有钢材生意往来,资金和货款一直往来正常,可是有一次张某发来一批钢材,我哥没有钱给对方开了一张空白的支票(新帐户上面没有钱)。货被我哥处理掉以后有还帐的还有花的,没有剩下钱。张某找来以后,我哥给张某补了一张欠条,并还了对方2万元钱,随后对方夫妻又找到我哥,贴身跟随,并且对我哥进行了人身攻击,我哥跑掉后,不敢再见对方,只是电话联系。并在春节前又还了对方1万元钱。现在张某把我哥告到公安局。现在公安局刑警队已经把我哥刑事拘留,并在近日将报检察院批捕。请问这样的情况能否构成诈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河北胡子(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12-06-2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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