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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关于欠条的。

关于欠条的。 我于2003年10月写给同居女友一个8000元的欠条。还钱的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这么多年过去了。2010年3月21日他发邮件到我邮箱说让我还钱。我就还了他。可是还了他钱后。他又发一个邮件让我再给2000元利息。可在当时写欠条的时候没有约定利息这事。在欠条上边也没有写明利息这事。再说了。他的欠条过了诉讼期限。我还是还他钱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他昨天打电话说去了我老家起诉我去了。我人在北京上班。老家在四川。请问专家我应该怎么办。是应该给他利息还是不应该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umeih……(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0-04-0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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