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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丢失后,已经立过案了,经过我自己搜查信息,查到手机被维修

手机丢失后,已经立过案了,经过我自己搜查信息,查到手机被维修 手机丢失后,已经立过案了,经过我自己搜查信息,查到手机被维修,然后查到详细维修地址和送修人信息,亲自到手机店确认手机在之后,给警方提供这些信息,因为是异地,警方给手机店去电,口头扣机,等待警方去现场扣机,但是,手机店在接到警方通知、和我本人带手机相关凭据去店确认手机在店的情况下,仍将手机交给送修人,导致手机彻底丢失,无法查询,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应该在法律层面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追究谁的责任,追究具体法律规定的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7-03-1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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