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在16年12月底因车祸,交通肇事死亡。我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不认可,已错过三日复核申请期
可向法院起诉,然后申请鉴定。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是需要赔死亡赔偿金的,死亡赔偿金=城镇或者农村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所以死亡赔偿金与年龄有关,因此需要证明年龄(一般就是身份证),另外死亡赔偿金的伤残系数是按1计算的,不需要提供伤残证明。
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在辽宁-大连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具体描述一下事故的经过?具体是什么时间死的,当场死亡?住院死亡?出院后死亡?想要在哪里起诉?死者生前是什么户口?如果是农村户口在城镇有没有固定的收入或住房?具体已经在城市生活多久了?有什么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吗?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起诉到法院,然后鉴定
如果证据确实充分 可以 但难度而很高
一般可能性不大
责任划分以交警认定为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帮忙核算一下
证据确实充分 可以 但难度而很高
你好,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与否,往往成了各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只要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需要有充足的相反证据,法院才会改事故责任的划分。
如果你父亲是行人的一方,即使同等责任,也可以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要求机动车一方多承担责任。
可能性不大
很难。。。
看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