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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国土所的建房许可证,及当时参与分那块地的人的证明和周围相邻土地所有人的证明

我们有国土所的建房许可证,及当时参与分那块地的人的证明和周围相邻土地所有人的证明 我们有国土所的建房许可证,及当时参与分那块地的人的证明和周围相邻土地所有人的证明,但我爸(64岁)的同母异父的儿子(41岁)说土地是爷爷奶奶的,他也有一份,所以一直来闹事。后来2016年3月村干部出面调解出了《土地处理意见书》(有村部盖章),结论是土地是我们家的。2017年2月15日我们在那块地基里再次动工,对方来闹事将我爸爸第九和第十肋骨打断,已报警,之前对方以那土地是爷爷奶奶的为名义多次来闹事,我们也多次报警,2013年到现在已经给我们造成了3万多的直接损失。这次打我爸爸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派出所想做治安案件处理,让我们自己去法院起诉解决。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不可以到独立鉴定中心的重新鉴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可以简单的(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7-03-16 09:1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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