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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方反悔,认为当时的股权收购款是提供的流动资金。 公司股东出让股权给新股东

股权收购方反悔,认为当时的股权收购款是提供的流动资金。 公司股东出让股权给新股东 股权收购方反悔,认为当时的股权收购款是提供的流动资金。
公司股东出让股权给新股东,但是没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口头议价。对方部分款转入公司账户,部分款转到另外一个股东的私人账户。我和另外的股东给新股东出具了收到股权转让费的收条,注明了新股东持股比例。工商注册登记也进行了变更,法人也转为新股东名下。由于公司亏损,现在新股东说他转的不是股权收购款,是提供的公司运作资金,要起诉让我们退还这笔资金。对方举证就是当时为了在工商办理登记变更时少交税款签订的协议,上面作价是1元钱。请问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21350……(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7-03-14 22:2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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