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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甲因琐事,因为经济问题找到我家中,无理取闹,我和甲发生肢体接触,仅共同摔倒

2016年1月甲因琐事,因为经济问题找到我家中,无理取闹,我和甲发生肢体接触,仅共同摔倒 2016年1月甲因琐事,因为经济问题找到我家中,无理取闹,我和甲发生肢体接触,仅共同摔倒。无打架斗殴,无外伤。我怕和甲矛盾进一步激化选择报警解决问题。派出所出警,我和甲前往派出所录完笔录,然后各自离开。至此以后,再无联系,今年2017年三月我被派出所告知,说甲在医院住院鉴定结果为轻伤,三处肋骨折断。我很匪夷所思,前往派出所后被问:是否同意进行何解。我没有发表意见,说考虑考虑。    天地良心,我没有动手伤甲。现在甲轻伤绝对不是我造成的。现在我该怎么办?有偿诚聘律师为我提供法律援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7-03-14 20:2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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