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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情况是这样的,一位陈姓工人(农民工)受我公司分包商雇佣到现场24小时看管工地
大体情况是这样的,一位陈姓工人(农民工)受我公司分包商雇佣到现场24小时看管工地 大体情况是这样的,一位陈姓工人(农民工)受我公司分包商雇佣到现场24小时看管工地。因分包商经营不善导致工程停工,其后发生工人欠薪闹事,我总包方按法律要求垫付了工人工资。由于工地现场还需要看管,该陈姓工人在拿到我公司垫付的工资后,表示愿意继续为我公司留在现场看管工地。
陈姓工人与分包商雇佣时没有签订合同,只是经人介绍到工地进行干活。
现我总包与分包正在办理结算业务,分包提出要我公司支付工地现场看管费用含停工后费用并一口咬定工人是他安排继续看管工地。请问如何证明他原先的工人没有和原单位有聘用关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7-03-14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