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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大概2000年交付陆续有业主入住,地面停车几乎没有(开发商为了卖车库
小区大概2000年交付陆续有业主入住,地面停车几乎没有(开发商为了卖车库 小区大概2000年交付陆续有业主入住,地面停车几乎没有(开发商为了卖车库,不让停车),到2002-2003年,地面陆续有车停放(开发商车库基本卖完,地下基本停满),收停车费。为此部分业主同开发商提了意见,开发商承诺:等二期建好后,一期地面不停一辆车,全都安排到地下停车场。2004二期建成但因某些原因承诺无法兑现,小区路面继续停车。都是谁先占着谁用,既所谓先到先得,能停的地方都停了,这样仍有很多业主没有车位。2010业委会拓展了20多个新车位,当时100多户有停车需求的业主参与了抽签。所有有车位的业主和物业签租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约定租金等并标明房屋转让出租车位收回。2012年前后,停车问题尤为突出,部分业主对此前先占先得且实际上可以无限期租用提出疑义,为此业委会组织了一次业主大会表决,表决内容是维持现状还是摇号抽签,在大部分业主己有车位情况下结果可想而知。
问题1:房屋转让车位收回是否违反物权法第七十二条,既共有权随专有权一并转移。
问题2:2012年召开的业主大会是否侵犯业主合法权益。既表决权和公平享有权。在大部分业主先到先得既成事实的情况,将是否维持现状作为表决内容明显不公,结果最终导致其他业主无法公平享有车位,再者现所有车位均为公共道路等形成的公共车位,按物业法规定首先应业主大会表决是否允许,业主具有表决权,必然的结果直接导致实际上的权利丧失。
就以上两问题请专家咨询,请尽可能有据阐述,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filmsm……(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7-03-14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