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异地社保转移的尴尬问题
关于异地社保转移的尴尬问题 在此次办理异地社保转移时,所遇到的的排外、歧视、不公等规定设置了超龄费用征收,计算时间点不是采用开始交保的时间计算,而是以进入户口的时间点计算,如51岁实际进入该地并按照本地标准开始尽义务缴纳社保,可是计算时不是以超龄一年进行计算,而是选择进入户口时间计算,那么超龄年限就可以大到9年或者10年,从而计算出一笔天文数字的超龄费用,(交保尽义务时按照本地缴纳,可是计算超龄费时不承认你的首次交保时间)未做到权利义务对等。如此缴纳不起高额超龄费用,那么在办理退休计算养老金时就从计算公式里进行大折扣地打折,这还不解恨,还不承认你此时的新户籍,不能享受户籍地应该享受的另加指数。直接地打折了你一辈子艰辛积累的工龄。对一个退养老人最大的精神打击和经济制裁,变相地让你用下半辈子的养老金来偿还这人为设定的“超龄费”。类似于美国政府正在实行对外国人排挤的做法,实行了异地同族之间的排挤与迫害,完全与中央政府的大政策不相适应,中央是一直在努力解决好全国各地的社保转移工作,还计划今后实现全国大统筹。可是地方这样的做法,设置了不同障碍,看似在执行中央的大好政策,可暗地里是消极与不作为的态度,其结果是一种阳奉阴违的行为,是一种“占山为王”的恶霸行为,是一种歧视、排挤、迫害老百姓的违法行为。求问律师:遇到这样尴尬的事情,我应该如何做呢?是自认倒霉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hengz……(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7-03-13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