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罪?
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罪?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侄女今年19岁,打工期间认识一邻县28岁男子郑某并确立恋爱关系,交往中我侄女发现郑某行为不端因此与其断绝来往,郑某怀恨在心于夜晚将我侄女劫持到其户籍所在地老家进行殴打猥亵侮辱,造成两侧乳房均被咬伤、会阴处轻微撕裂以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我侄女被放回后选择报警,经郑某所在地公安机关鉴定我侄女伤势为轻微伤,住院10多天花费4000余元,但是受案派出所迟迟不对该案进行处理,后经我方半年多的追责,最后派出所仅作出对郑某拘留5日的处罚。问:郑某对我侄女实施的伤害行为是否构成猥亵罪?因该案当地派出所已经做出拘留5日的处罚,现在能否再对其进行追责?应当到什么单位主张权利申请保护?因事发两县一区(我侄女家是兰陵县、郑某在郯城县作的案、郑某居住在罗庄区,该案处理结果是郯城县公安局作出的),我侄女应当到哪里去维权? 急盼回复!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风过留痕78……(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7-03-13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