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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挂名给一个一般纳税人性质的公司当法人十余年,其中章程上注明我占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我挂名给一个一般纳税人性质的公司当法人十余年,其中章程上注明我占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我挂名给一个一般纳税人性质的公司当法人十余年,其中章程上注明我占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现在我和另一个股东反目了,我是否可以让公司还给我相应的股份?或是让另一个股东支付我相应的报酬?如果没有协议成功,我主张破产对我有何影响?有什么不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盘锦)
提问时间:2017-03-12 22:4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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