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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赡养求助

赡养求助 父母88岁了,生活不能自理,生有6个子女。要求6子女在家轮流照管(已雇有保姆),父母为了要求每天能看到一个子女来看看他们,得到一点点精神上的慰藉,然而未能如愿,万般无奈一纸诉状将6子女告上法庭,可是法院竟然判决6子女每人每月给二位老人100元赡养费,其它不予支持,连要求子女去看看他们的要求,法院判决:”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对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义务人必须给予治疗和照料。难道把钱往二老面前一放就走,二老有吃有喝也有保姆,难道说让二老在有生之年不是因为有吃有喝而死,而是因为得不到精神慰藉而死!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这些是不是“法律依据”!希望高人指点!为了父母求法律援助!!!13608696596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jh885……(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2-06-2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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