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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责任该由谁负责?

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责任该由谁负责? 我是一个小村子的民用液化石油气的经营户,三年前因为相关政府的要求合并掉一些经营户,所以现在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是我,而安全责任人是另外一个人,这个人在合并之前是没有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证件的,而我是有的,因为政府的强势和那个人的贿赂了有关人,所以现在我俩是一本营业执照2个人用,但是,是在不同的区域经营着各自的店(同一个小镇上的),煤气也是自己到煤气公司自己买自己的,也就是相关的证件是共用的,但是经营是各自负责各自的盈亏,现在那个人卖给别人的煤气发生了爆炸事故,那个人说营业执照的法人是我,所以这个爆炸事故我要负全部责任,与他没有关系,他这样的说法合理合法吗?如果打官司的话,我要负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qin……(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2-06-22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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