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夫妻双方二十年多年没有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离婚),有三个女儿。
夫妻双方二十年多年没有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离婚),有三个女儿。 夫妻双方二十年多年没有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离婚),有三个女儿。在九几年男方已经重新组织家庭(没有结婚证。)现在男方七八十岁了,都是后面的妻子,孩子在照顾生活起居。前面的妻子,和孩子并没有进行照顾,但有时有询问身体情况,住院有探视。请问,如果男方讲房子只给后面所生的的孩子继承可以吗?已经将房产证,土地证办成了后面孩子的名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7-03-12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