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赢了债务官司,可对方没有执行能力,听说对方有他人欠条,但不给我
如果是有证据是会胜诉的
律师可以帮忙,具体收费与承办案件的律师商议。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若你有对方有明确到期债权的证据,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来维护你的权益。
建议尽快起诉,并做好财产保全措施。
想办法搞清楚欠条的具体内容,就可以直接找他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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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有这方面的线索可以与执行法官沟通,或者知悉确切到期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具体可以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