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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外情的责任如何

婚外情的责任如何 我是一名初中教师,四年前,有一位高三的学生跟着自己所教过的学生到我的住处看望老师,久而久之的来往自然就惯了,后来有一次我在厨房准备晚餐,这位学生就在我的后面拥抱了我,并在我的后劲亲了一个吻,我微笑而过,可是她爱我之心还在继续,我也打动了男人之情,发生了男女性关系,当时她18岁。毕业后,她在本地打工我们保持着恋爱关系,心中懂得这已经违背了师德,也伤害了家庭,可是爱情就是有着一种占有欲和私有欲,我反对她和别的男友恋爱,他也同意了,而且保证着不会有别人与我抢她。可是,2010年3月31日晚上和同事外出赴约,被人家用药酒迷幻而奸,我跟她的关系在这起强奸案的侦破中也露出水面,她哥哥把她软禁了,并在其妹妹不懂得情况下逼我要出8万块钱供其妹妹读书,如果不给就调出我的档案告发我或者找人砍我的手砍我的脚。请问我能给钱给他吗?我会因此失去我的工作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美好未来(广西-来宾)
提问时间:2010-04-02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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