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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机构招聘欺诈怎么办?
国际机构招聘欺诈怎么办? 请教:一国际机构录用当事人,但由于其在中国没有用人权,该机构在决定录用时向当事人说明要签两份合同:一是该机构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二是中方人事代理公司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走个程序。但等当事人辞去原有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到该机构正式报道时却被告知按中国法律不能同时签两个劳动合同,所以承诺的外方无固定期限合同在事先没有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就取消了。并要求当事人签字说明与该机构非雇佣关系,仅仅是中方的派遣员工。而对于年近40的女性当事人而言,其身份从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员工一下变成了另一事业单位下属劳务公司的固定期限合同工,职业风险陡增。如果事先知道,就不辞职了。这种情况如何追究外方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ly20……(北京)
提问时间:2012-06-22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