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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我这种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我这种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在妻子第一次起诉离婚,离婚理由是;了解不深婚后感情一般。。好吃懒做,不务正业不管家的那种情况。。不孝敬原告的父母。。。原告实施过家庭暴力是原告全身疼痛难忍。。。事件真相不同他所说我做出了这样的答辩;答辩请求: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事实及理由: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认识后于2008年9月举行了婚礼仪式,结婚前原告跟随答辩人前往德令哈同居生活将近一个月多,当时双方商议原告到答辩人家生活,后来原告的母亲因身体有病为了更多的照顾原告的母亲才最终答辩人到原告家做上门女婿,2010年1月12日补办结婚证。婚后双方夫妻关系尚好,并且于2010年6月19日生育女孩,一家人生活得也美满,并不是原告所说的了解不深婚后感情一般。更何况婚前双方早已有同居生活情况。结婚后答辩人为了一家人有较好的生活时常外出打工挣钱,农忙时【打工所在地同意后】回家给家人帮忙干活,挣上的钱答辩人平时给原告及家人打过来过,只是因为答辩人最近几年挣的钱并不多,加上答辩人还有一些借款【尚为还清】须得偿还所以给原告给的钱是不太多,其他的都很好并不像原告所说的好吃懒做,不务正业不管家的那种情况,感情破裂。
为了原告父母亲身体健康答辩人也为原告父母亲买来营养品其它食品滋补。其他的都很好并不像原告所说的不孝敬原告的父母的那种情况。
原告与答辩人夫妻关系多数是晴朗的天空,有时也飘过几片乌云。因为琐事也曾发生过口角,双方也表现出多疑的缺点,但我觉得,夫妻之间这种过份的观注,无非是爱情自私性的表现,也是一种在乎彼此关心和注意的表现是正常不过了,原告与答辩人一直夫妻关系尚好,答辩人没有对原告实施过家庭暴力,只是有时双方家庭琐事发生小小矛盾而已并不像原告所说的对原告实施过家庭暴力是原告全身疼痛难忍的情况。
至于原告离婚一事是因为今年4月20号【左右】答辩人到小姨子家去叫自己的妻子时发生矛盾导致答辩人与原告妹夫等人发生挣吵使家人受伤报警处理
【答辩人没有动手闹事】,为此事闹得双方关系恶化,但是答辩人此后这些天回家后与原告夫妻关系正常,只是因为与家人闹得不好相处,此后原告的家人非常不高兴见到答辩人,【加上答辩人心情低落一时的想不开】所以导致答辩人连续睡了好几天才有了【4月29日】村委会干部和亲友调解一次,就为此事因原告的家人导致原告不得不起诉要求离婚,但答辩人与夫妻感情仍然非常好。并没有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达到离婚的地步现请求贵院查清事实依法公平公正判决为盼。法院不准许离婚告终【退庭后我又和妻子谈话长达一个小时左右谈话很自然比调解时好多了所谓的傍观者清、经过谈话法官说一了句话让我给家人买点礼品随妻子到家中好好解决有很大可能和好,【同时在宣布是家人很不高兴】【妻子显得很轻松露出了喜悦的表情】现在到6个月了妻子又第二次起诉理由同上。我的答辩还是一样同上还有在6个月内由于父母亲原因没有和妻子在一起也不知道妻子下落我多次到家去找每次要遭到岳母的辱骂和强烈的反抗我寻找无果后求助了她们的部分亲戚帮帮我解决一下家庭矛盾还是无果【我想我这种情况现要解决家庭矛盾才能和妻子和好】但是岳母态度坚决做为孝顺的妻子不得不痛下心来提出第二次起诉我认为并不像原告所述感情不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莫德年(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6-2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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