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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律师,您好!我是一个红安人,现年35岁,因为感情不和,2016年3月18日和前妻协议离婚

余律师,您好!我是一个红安人,现年35岁,因为感情不和,2016年3月18日和前妻协议离婚 余律师,您好!我是一个红安人,现年35岁,因为感情不和,2016年3月18日和前妻协议离婚,前妻主张要孩子,于是我就把4岁的独生女儿让给了她,离婚两个月之后,前妻后悔了,提出复婚,于是我让她带着孩子回来住,住了两个月,因为种种原因,感情还是不好,我决定不复婚,于是前妻留下了孩子之后不辞而别,听说是去武汉打工了。当时协议是由她抚养孩子,我出抚养费,可是她现在走了,孩子由我带,请问,我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来向她索要抚养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7-03-10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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