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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我是女方,11年5月办理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财产处理只写了均分,一年后我们关于共同按揭的房产达成处理办法(房子给我,给他一些补偿)并签订了一份协议,可是公证处说无效,因为房产还在抵押期内,财产处理按民政局登记的离婚协议书执行;请问我们能签一个补充协议或是其他什么协议吗,怎么做才有法律效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n5834(重庆-南岸)
提问时间:2012-06-22 00:3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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