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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谢谢您的解答。我的问题是这样的。去年我跟朋友一起开

您好!首先谢谢您的解答。我的问题是这样的。去年我跟朋友一起开 您好!首先谢谢您的解答。我的问题是这样的。去年我跟朋友一起开个店总共三个人持股分(一下用甲乙丙代替)。甲也就是我有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乙有百分之二十股,丙有百分之四十五股。由于个别原因甲和乙方不想继续做下去想对外转让,而丙不同意。我想请问这样情况下甲乙方总共有百分之五十五的大股下可不可以直接不顾丙方转让?或者提前做散伙结算?请问那种方法有效啊?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P(四川-巴中)
提问时间:2017-03-10 10:4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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