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关于厦门银鹭重工购销合同拒付设备质保金及货款

关于厦门银鹭重工购销合同拒付设备质保金及货款 我司为山东泰安一家生产机床设备的厂家,2009年3月与银鹭重工签订了一台卷板机,标的为175万,合同约定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10%即17.5万,质保期1年,当年8月我公司按合同交付了该设备,并于10月进行了设备的验收,一切顺利进入质保期。2010年10月后我司曾向银鹭重工要求支付质保金17.5万元,但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他们的资金紧张,经友好协商,我司同意可以缓一缓支付该款,2011年春节后,我司又多次催要该款,对方总以各种借口推脱,到该年8月份终于同意在10月份之前给付。2011年9月,由于银鹭重工转产需要,需再次采购一台卷板机,标的为26.5万元,于是通过技术交流商务谈判,最终与我司在厦门地区的代理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我司也与代理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为60天,后来由于赶上国庆长假外加生产任务较紧,该设备90天才交货,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我代理公司曾对合同条款中的违约金赔偿延迟一日罚款货款金额的3%及交货时间60天提出异议,但对方采购人员说合同必须按照他们的要求来签,只是形式,不会有问题的,而且说这笔合同完成,连带上一台设备的质保金17.5万一起支付,考虑到不是第一次合作了,所以就签订了该合同。没想到2012年元旦后我司按要求派员调试好交付完设备后,对方再次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货款及上一台设备的质保金,12年6月,我司派员到厦门银鹭重工催要设备款,对方以第二台设备交货晚了一个月及设备有质量问题为由要求罚款按日罚26.5万的3%即7000乘以30天即21万为由要求剩余货款及09年采购设备的质保金17.5万合计22.7万抵消,也就是说所有欠我司的设备款全部不需要支付了。请问这种官司应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泽平(福建)
提问时间:2012-06-21 20:0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