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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哺乳期部门工作地点由珠海变为深圳市,但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地点为广东省

哺乳期部门工作地点由珠海变为深圳市,但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地点为广东省 哺乳期部门工作地点由珠海变为深圳市,但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地点为广东省,目前个人去深圳不方便哺乳,向公司申请留在珠海工作公司以部门其他同事在深圳不方便为由拒绝,申请调动部门留在珠海其他部门公司以无岗位安排为由拒绝,请问我的权益是否受保护?我是否可以留在珠海?另外部门工作地点会变动是怀孕的时候就知道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7-03-09 21:2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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