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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6年11月7号按揭一套房子,商品房交房时间是2016年12月31号

本人在2016年11月7号按揭一套房子,商品房交房时间是2016年12月31号 本人在2016年11月7号按揭一套房子,商品房交房时间是2016年12月31号,合同上面交房时间是到2017年4月30号截止,到目前接近4个多月了银行贷款还没有办理下来,打电话催了无数次,去银行问银行人员说是开发商在房管局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还没有移交到他们那里所以银行放不了款,售楼部小姐推辞说一期仅剩2,3户按揭就没在怎么在做一期的资料了,二期房子开盘后按揭的都是一个星期就放款了,我想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把首付退还并承担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德阳)
提问时间:2017-03-08 21:2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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