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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是否可以更改

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是否可以更改 曲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手扶车由西向东行驶右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一款、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三)项之规定,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过错;魏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期检验的辽BD555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十三条一款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过错。请问,按上述交通事故认定书所写内容,双方应负怎样的责任;若交警错将第十九条写成九十一条,交警是否可以修改,此认定书是否继续生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rfir……(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17-03-07 16:0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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