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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初申请辞职。领导当时也同意了,工作是2012年10月开始的

二月初申请辞职。领导当时也同意了,工作是2012年10月开始的 二月初申请辞职。领导当时也同意了,工作是2012年10月开始的,但保险是15年开始缴纳的,连续缴纳了15.16年两年的。3月初准备办理离职手续,单位让我缴纳过去两年的保险费用。个人部分我缴纳理所当然。但是单位让我补缴过去两年应当缴纳的企业部分。请问合理吗?我在这单位干了四年。貌似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如果这样算,企业是不是应该给我从12年就开始缴纳报保险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西)
提问时间:2017-03-06 12: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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