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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员工,负责工程的拉水车。有一天在上午下班回去吃中午饭的时候
本人是一名员工,负责工程的拉水车。有一天在上午下班回去吃中午饭的时候 本人是一名员工,负责工程的拉水车。有一天在上午下班回去吃中午饭的时候,被包工头安排驾驶公司的车子带其他员工一起吃饭,车子起步后突然刹车失灵,无法控制将车子驾落到路坎下造成交通事故,有一名员工受伤,本人轻伤,事后公司老板带受伤的员工到省医治疗,费用老板支付,本人也尽人道主人给予受伤的同事3000元的资助,经治疗后鉴定为伤残。另外本人也受县交警的处理(处理为未系安全带,处罚50元。)经县人民法院受理,判决赔偿11余万元,本人赔偿60%,公司赔偿40%的决定。本人决定法院判决不合理,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申述的话有胜算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百丽雅护肤(贵州-黔西南)
提问时间:2017-03-0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