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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是原江西红声电子有限公司职工,2005年买断工令下岗,并跟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我是原江西红声电子有限公司职工,2005年买断工令下岗,并跟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我是原江西红声电子有限公司职工,2005年买断工令下岗,并跟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其中第4条,"乙方(我)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甲方(公司)不再继续为乙方参加各种社会保险,乙方个人的各种社会保险自行负责。"现在我要向医保局交纳2002年至今的个医保金。我公司原属江西省电子局企业,2009年倒闭后划归吉州区国资委管理。请问通过法律诉讼令吉州区国资委交纳2002年至2005年这4年的个人医保金?是向市法院还是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否受理?这种诉讼以我几个人起诉还是下岗全体人员起诉?诉讼费大概多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西-吉安)
提问时间:2017-03-0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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