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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是1993年下岗的,当时单位正实行教师岗位责任制,我是被化分为下岗人员,之后我多次提出回岗工作,领导以超编为由,拒绝了我,很多人都说单位有我的位子,但我一找领导他就说你不能回来工作,没位子,当时走后门来了很多职工,都不是教师,是企业转来的都给了好处费,于是我一飘就是八年,这八年我申请过无数次,都未如愿,由此,我患了重病,不得已2001年提出病退,据说八年单位一直有我的工资表,还有人在上面签字,但我一直未领过一分钱,后2001年底我病退批准了,大家都说我不该退,不该给后门职工留空子,我当初只想拿到工资,可不曾想我的工资与跟我一样工龄,教龄,同时毕业同时病退同学相比一年比一年底,现在教师又一次补贴,别人补311,而我只补两百。从企业来的退休职工每月基本工资已涨到3000元多而我工龄30年,教龄22年涨完才2400元,和我一样情况的那位同学现在已3300了,我不知道我能不能寻求法律援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l……(山西)
提问时间:2012-06-19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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