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你好,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临聘工作人员。2013年9月24日进入单位,201年9月24日合同到期
你好,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临聘工作人员。2013年9月24日进入单位,201年9月24日合同到期 你好,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临聘工作人员。2013年9月24日进入单位,201年9月24日合同到期。但在单位2016年10月中旬单位突然通知让我们回去等通知,也未告之是解聘,直到2016年11月中旬,单位通知我们去领三个半月的补偿金,并要我们签解聘终止合同证明书,但由于我怀孕未签,我让单位让我上到哺乳期完,单位说不行,找了我四次谈话都说上班是不可能的,谈的内容都是解聘补偿问题,最后我把怀孕期间的所有补偿告诉单位,单位看到赔偿钱高,就给我说你还是继续上班,工资是其他临聘工作人员有的我就有,就让我回家养胎,但我说要上班,他们不肯,说如果我要上,要我老公写保证,称上班期间发生的意外与单位没关系,还说工作是在室外,我没办法只好听从单位的回家。但在2016年1月初,我到银行查看工资,单位未给我打工资,只打了年终绩效和1个月的工资,社保未交,我打到单位,单位说你那三个月未上班,没得工资,让我找财政,财政称单位报来的资料是你已解聘,补偿三个半月支票己开单位,让单位给你交,我找到单位,但位称让我拿我三个月工资去交社保,但我问单位,你们交的那部份也要我个人承担吗?他们就不说,而且开出的支票比解聘开的支票少二千元,还说让我仲裁,所以我没同意,想请问我这情是否可以要求单位作解聘或给我交纳这几个月的社保,我的哺乳期完是否可要求单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签自动终止,我可领取失业保险或要求单位作赔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7-03-05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