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原住址已不存在,为何派出所还要我把户口迁回原住址?
原住址已不存在,为何派出所还要我把户口迁回原住址? 我家住在镇旁边。几年前,我家和邻居一个组的人被国家建公路征地。征地后,我们户口簿的户口性质变为非农业户口,户籍住址是在镇上街道300号,享受南京市被征地人的保险待遇。现在,我结婚,想把妻子的户口迁到我家,我妻子是大学毕业,在公司上班,户口挂在人才市场,是非农业户口。派出所说,只有把我妻子的户口迁到他家未征地之前的农村住址上面,我的户口才能迁过来。而派出所之前说,原农村住址在征地后已经取消了,行政区划中已经找不到这个组了。请问,派出所要我妻子把户口迁到一个已经不存在的地址,对吗?另外,派出所说,现在办的户口簿,统一称家庭户,已经没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区别,而且也不盖非农业的红章了;户口的性质以2004年为界,2004年之前是非农业,就是非农业。是农业,就是农业。请问,这对吗?拆迁补偿的时候,如果要出示现在的这种家庭户的户口本,会不会因为没有写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而影响到拆迁补偿的待遇?农村和城市的补偿标准区别大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水青(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6-19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