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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集体企业领导层决定低价承包给该企业的领导
县集体企业领导层决定低价承包给该企业的领导 该企业是县集企业的一个砖厂。2004年,企业领导及职工代表研究决定将该企业承包给与会的领导及职工代表,承包后实行股份制,组要领导股份比较多职工代表股份比较少,承包期5年。05年后,该企业生产的砖翻倍涨价了,一直到2009年,砖价已经涨了两倍多,砖厂的价值已近翻倍了。承包到期,砖厂的领导直接按原来的价钱偷偷续约。在04到09年期间,没有给原来场子里的职工另行安排工作,只是每年给交5个月的保险,其余7各月不管!现在职工向维护自己的权利,想将这个集体企业告上法庭,可是不知道应以什么名义告,请各位律师帮帮忙~给点建议,大恩不言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狄诺(辽宁)
提问时间:2010-04-01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