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方是2014年4月份经人介绍认识不到一年就结婚生子的,当时女方未满16周岁
可以请求退还,
没有权利让女方退彩礼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需符合彩礼退还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