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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患有抑郁症,在哺乳期内提出离婚,法院能否将孩子判给男方?

女方患有抑郁症,在哺乳期内提出离婚,法院能否将孩子判给男方? 哺乳期内,女方(32岁,产后未足月,产时曾大出血)疑是患有郁抑症,无缘无故会暴躁发脾气,甚至当着未足月的孩子面摔砸东西;发展到后来,没事就要向男方提出离婚。问题起因在于怀孕期间女方认真男方母亲没有尽心照顾她,其次生产期间男方母亲也没有照顾她。实则男方父亲在孩子出生第二天就住院抢救,意愿要求家人24小时留守(男方父亲心脏随时可能出现停跳,出于危险期),男方母亲无法分身。但是男方亲人一直照顾女方,甚至在产后不计成本和家庭负担请月嫂照顾女方(白天12小时)。面对女方一再提出离婚的想法,甚至辱骂,男方一直忍耐。如果女方真要提出离婚,并且要孩子抚养权,男方如何应对?从法院角度,如何判决?提示的是,女方在此期间曾不计未足月孩子安全,从男方手中抢夺孩子,甚至扬言孩子饿死、哭死也不关男方的事情,心情有一点不顺就打砸东西,辱骂男方及其亲人,男人始终没有还口,估计其在月子里,顾忌其可能患有抑郁症。其次,如果真的闹上法庭,男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fe……(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7-03-03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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