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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是山西太原的,我在去年十一月,经朋友介绍对象,认识了一个女孩

老师您好,我是山西太原的,我在去年十一月,经朋友介绍对象,认识了一个女孩 老师您好,我是山西太原的,我在去年十一月,经朋友介绍对象,认识了一个女孩,我个人觉得还不错,我们见过五六次,但是我比较内向,手都没牵过,有一次她跟我说,她有事私自花了她爸爸卡里七千块钱,她爸爸跟她生气,她想和我借钱先给了她爸,我想既然是找对象,给人家买个项链也得几千,我是诚心诚意找对象的,她有事,我就帮一下,就借给她了,借了以后就再没见过这个人了,微信联系,她说现在没钱走了再说,转眼这都第二年三月份了,年前她手机号就停机了,微信把我拉黑了,扣扣也把我删了,我去她家找过她爸,她爸说她去年跑了就没回来,说死的外面才好了,她家不认她这个姑娘,让我自己找她要钱去,可是她现在应该是在澳门,因为后来她又加上我扣扣了,说在澳门赌场了,说让我等的,有了钱再说,当时借钱没有借条,但是是我用支付宝转账到她爸爸的账户的,有记录可查,还有我们的聊天记录都没有删除,这可以算证据吗?我该怎么去要回这笔钱,虽然不多,但是也不应该是我来出这笔钱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7-03-0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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