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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工作时,上级主管让我去领一些其他员工需要用到的物资
在一家公司工作时,上级主管让我去领一些其他员工需要用到的物资 在一家公司工作时,上级主管让我去领一些其他员工需要用到的物资,因为,领取人只能写自己的名字,不能代签,所以我在签领表单上写了自己的名字。我把物资交给同事以后就再没碰过,现在物资在其他同事手里丢了,单位追究我的责任,让我赔钱,因为签领表单上写的是我的名字,这种做法合理吗?我可以选择不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7-03-03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