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电动车丢失该不该赔偿?
电动车丢失该不该赔偿?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住在濮阳华龙区清华苑学府世家。2012年6月13日下午6点,我下班后把电动车放在楼下,第二天早晨6点半,我发现电动车丢了。我在小区内到处寻找,没有找到,我赶快到清华苑物业公司的监控室观看监控,结果监控人员说,我们小区北门的监控坏了,可能看不到电动车的情况。在观看其他大门监控录像,没有看到我的电动车情况下,我报了案。我的电动车是2010年8月购买的,红色的雅迪瑞丰,36伏20安,自行车型。现在购买同型号的是3100元。我的电动车主要是让老婆上下班用,这一年她因为请产假没有骑过。该物业公司是一个有国家二级资质的公司,请问物业公司该不该赔偿或者弥补我的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oxin……(河南-濮阳)
提问时间:2012-06-18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