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市鉴定委大半年做出工伤结论后让工伤职工自行去省里复议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吗,工伤职工应如佑做这个鉴定好?
市鉴定委大半年做出工伤结论后让工伤职工自行去省里复议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吗,工伤职工应如佑做这个鉴定好? 请问省里劳动鉴定委做的陆级以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终生有效吗?如果多年后再次发生小工伤,老伤又复发了,医院又没法证明,应如何做等级鉴定,结果会不会比原来的低,是重新鉴定还是复杂鉴定好?当市鉴定委做出没有级别的结论后,却让当事人私自将市鉴定委封存的材料去省里复议的法律行为正确吗,这个鉴定该如何做,是写复杂鉴定还是重新鉴定好?请大家帮助。
附:工伤背景与事实
职工多年前因工受伤在省(自治区)劳动鉴定委做过陆级伤残鉴定,且和当时公司进行过仲裁和一审程序,当时一审却做出了一个较低的司法鉴定等级结论并以它为依据结案,其中提到后续治疗按有关规定执行。多年来因伤留下病痛,却也自行治疗处理。几年前在一家新公司上班期发生点意外小伤,在治疗中老伤复发,且更严重,当地鉴定委莫名其妙就做出了一个工伤与病无因果关系的结论,因为职工没申请做过,申请人是公司,如果工伤职工人没去做,不知是怎么做出来的,公司自然不会认可病伤也是工伤的事实,不给报工伤,工伤职工申报工伤,在工伤认定做出来前职工就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做出的结果是无等级;工伤认定后(只认小伤,不认可老伤),却因职工行政诉讼期间,又申请做等级,大半年都没做出来,工伤认定后,现在生效了,还是无等级,时间却是大半年做出的,也就是工伤认定没生效前做的。现工伤职工再书面申请做鉴定被书面回复不受理,只给大半年前的结果,职工无奈想复议,被告知自行带着鉴定委封存的材料去省里复议。。这个鉴定“难做啊”,除了多年前的陆级鉴定,现在又有了两次无级别鉴定等级,工伤职工只领取了后一次即现在的结论(也是大半年前就做出的)。和现在公司的劳动关系二审是给保留了下来,请帮帮忙,这个鉴定结果是要如何做才好,复查鉴呢还是重新鉴定,还是有可能永远做不出来了。。还是非得要把那些违法违纪的相关人员全都曝光才能证明他们对受害职工的迫害才是有效和有力的。。如果这工伤扯上了“野兽执法”强人,这事还有完没完,当你走正当的法律途征时,各方面没法给你通行,好象职工冲动才是“他们最愿看到的,社会的法是不是真的有时也象人一样,会伤瞎了眼,求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icefl……(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6-18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