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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表弟于2月26日早晨在去上班途中在曹妃店区一农场沿海路新杰村北一座桥时出事

你好,我表弟于2月26日早晨在去上班途中在曹妃店区一农场沿海路新杰村北一座桥时出事 你好,我表弟于2月26日早晨在去上班途中在曹妃店区一农场沿海路新杰村北一座桥时出事,由于桥面和附近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和警示,导致轿车翻到桥下,当场死亡,第二天我们就去交通局讨说法,交通局说沿海路施工方跟他们还没有正式办理交付使用,让我们找施工单位,请问交通局有责任吗?有的话应该付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7-03-02 19:2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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