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原告诉讼主体的咨询
原告诉讼主体的咨询 你好,本人是某单位的司机。前不久驾驶单位的车与公交车发生了碰撞。交警队认定公交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保险公司做价,汽车修理费为2955元。修车费用是本人垫付的。车辆已修复完,本人拿修车发票找公交司机和公交车单位报销,多次推诿。现想起诉对方赔付我的修车款。起诉的原告主体可以是我本人吗,修车费用是我拿的。我想主张要。如果不可以。那么是否必须是车辆的所有人,以单位为主体起诉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79……(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06-18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