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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昨晚出差十一点多在回家的路上,路过遇上一个醉酒司机

事情经过是这样:昨晚出差十一点多在回家的路上,路过遇上一个醉酒司机 事情经过是这样:昨晚出差十一点多在回家的路上,路过遇上一个醉酒司机,从醉酒司机车边上过,并没有刮擦到对方车,对方车主下车不由分说直接把我打了,身上打了多处伤,打完了之后又把本人车前门强行拉变形,导致前门关不上,然后又用石头把车后挡风玻璃砸碎了!当我报警之后,对方朋友便悄悄把对方车开到村里藏起来,对方在民警赶来时候试图逃逸,被赶到民警抓住。最关键的是:到了派出所以后,对方不承认醉酒开车,让他老婆顶替,说车是他老婆开的。
民警以刮擦为由让当事人双方自行调解,对方威胁说是本地混的,要小心自己老婆小孩,让我大事化小接受二千五百块陪偿,民警催促说三更半夜快点接受调解,请问这样合理吗?难道醉酒驾车不用撤销驾驶证了吗?不用负刑事责任了吗?难道醉酒恶意伤人财物,民警都不用录口供追究刑事责任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7-03-02 18: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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