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因公乘坐单位车辆出车祸后,单位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与赔偿?
因公乘坐单位车辆出车祸后,单位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与赔偿? 2012年5月22日单位安排我参加县组织的业务培训,于5月25日下午乘坐本单位车回家,途中车子撞到了电线杆上,导致我左眼眼睑断裂,内眼睑缝合十几针,视神经受损,瞳孔收缩扩大功能下降,玻璃体充血,导致视力只有0.4(原有1.00),外形上左眼明显小于右眼,眼皮上抬功能下降,挡住眼球3分之1,视物模糊。牙齿撞断一颗,下颌穿洞,下颌内外共缝合十几针,外下颌留有疤痕,好后下颌与牙床粘到一起(单位答应我二次手术分离),住院期间由我老公照料,食宿自理,单位出医药费用。请问:单位应承担何种责任与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湖北东(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6-18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