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租的房子采暖期两个月无法正常使用暖气房东该不该给于经济补偿?
租的房子采暖期两个月无法正常使用暖气房东该不该给于经济补偿? 由于某种原因需在县城租住一套房子,我当时的租房要求是希望水电暖家具家电齐全能拎包入住,所有住房配套的生活设施能正常使用;房东的出租信息也是水,电,暖家具齐全拎包入住。租住期限暂定为16年7月10号到17年7月10号整一年,租金商议为半年一交,入住时交了前半年的租金和壹仟元的押金,其实呢,房间里并无常用家电,洗衣机,电视机冰箱和所有灶具这之类的都是我自己买的,租住的房子这样是能够接受的,自己买的将来自己带走并不矛盾。问题是当气温回落进入冬季后单位却决定对整栋住宅楼进行供暖管道更换施工,(租房子之前我还特意重审多问了一遍房子的暖气是否正常的问题,房东的回答是没问题),十月二十几号开始施工开始将所有房子里拆的一塌糊涂根本无法正常生活,一个月来吃饭问题只能在外面饭馆或偶尔在亲戚家里解决;上卫生间也在外面公厕和单位厕所。这样也就罢了,更让人接受不了的是进入冬季供暖期(11月1号开始至次年3月底)后根本无法使用暖气,北方的冬季低温不言而喻,整整两个月零十天无暖气(刚开始前一个月施工没结束暖气无法接通,后一月当暖气管道接通后又因为管道施工问题无法通暖气,楼道总水管有温度可住户室内管道却是冷的,只有刚入户的那片暖气片是热的,热水根本就不循环,室内温度根据外温情况高者17度,低者14.15度,晚上想看看新闻就得坐在沙发上身穿棉袄腿上盖大衣,致使家里老人小孩时不时感冒进医院。
所以,我想在此请教一下,出现这种情况作为房东出于人道是否该对租户减免部分房租给租户用以在生活方面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假如施工时间短或者完结后一切正常,再加上这种情况说实话也不是房东个人单方面的刻意而为,处于人与人之间的道义也还勉强容忍;假如当初房东知道暖气不行不正常或者可能要进行改造施工,明确告知租房者,对租房者而言,哪里都是掏钱,完全可以另租他处避免这种不必要的损失)
值得申明一点:供暖费24/平米已有供暖公司在供暖前一次性收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y顺福(甘肃-张掖)
提问时间:2017-03-01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