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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朋友介绍认识的男的,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男方强迫发生性关系

经朋友介绍认识的男的,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男方强迫发生性关系 经朋友介绍认识的男的,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男方强迫发生性关系,有录音证明,家人朋友劝慰后未追究,后来男的为了变示爱我的,买了金首饰送我,又过了几个月,男的自己意见连连,提出分手,又过了一个月,男的提出要归还金首饰,还多次上门砸门,哭闹,我报警了,派出所也不管他,报警3次,踹坏我家门也没人管,现在又起诉我了,该怎么办?我需要请律师吗?大概需要多少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17-03-01 11:00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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